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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大蔓延,已覆盖50%基层医院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8-12 | 浏览:浏览次数:加载中...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88日上午,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陆昊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在布置的医改工作重点中,其中一项特别受人关注,那就是药房托管的试点。

201411月,湖北省卫计委、工商局、物价局等六部门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药房托管的指导意见。

现在,黑龙江主动提出要积极试点药房托管,这是否意味着未来药房托管又将掀起一股新高潮?

药房托管,先行试点

在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和建议后,陆昊指出,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首先要确保跟上国家总体节奏,同时在符合国家总体改革方向的前提下,针对我省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先行试点和推动措施,比如龙江地方病预防和治疗、加强大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联动、药房托管试点等。

 

陆昊强调,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合理把握节奏,尽快将药品加成制度调整到位。要建立最严格的集中竞争性招标采购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采购环节中的各种腐败行为,降低药品成本,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二是由人社部门牵头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三要在全省各地市推行医联体模式,有条件的城市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解决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信用问题。

四要确保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坚决完成3年向乡镇卫生院补充3000名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提高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愈演愈烈的药房托管

所谓的药房托管是指医院将药房托管出去,这一政策设计,初衷是希望能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切断医疗卫生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遏制“大处方”,打击商业贿赂,是“医药分家”的探索之举。

在医药分开的大背景下,药房托管作为探索,各地也在逐步推进,但在推进的同时,药房途观也争议不断。

201411月,湖北省卫计委、工商局、物价局等六部门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药房托管的指导意见。但是文件发出后,却遭到了医药圈联名抵制。2015年年初,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下辖的89家药品企业,联名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对省卫计委等六部门的几点建议》,建议暂缓执行药房托管政策。其理由是,托管企业如果要获得托管资质,需要拿出药品收入40%以上的利润交给医院。除此以外,托管企业还要支付医院药房员工的工资。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余凯雄表示,托管企业如果要盈利,就必须将这些增加的成本,作为扣点加诸到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从医院药房买的药,价格不仅不会降低,还会上涨。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提供给垄断企业30%~40%的扣点,药品就会被排斥于市场之外。

媒体: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实施药房托管

虽然有争议,不过,随着医改逐步深入,药房托管越来越受到追捧。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国内已经有包括康美药业、国药控股、华润医药、三九集团在内的29家医药上市公司承接数百家药房托管。此外,《经济参考报》还披露的数据是,据统计,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至于药房托管的成果。怀集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评价改革的效果,主要有两个考量:患者用药费用有没有降低?需要的药品有没有及时配送到位?从这两点看,药房托管带来的改善很显著。”

此前,参与怀集县公立医院药品配送的企业曾达到60余家,引进康美药业进行统一药房托管后,平均药品价格较之前有明显降低,且原来偏远乡村地区存在的缺药断药现象得到了改善。规范了医院的医药购销行为;遏制了医药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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